“涉恶”团伙在二中院受审。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昨天,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等10人组成的“涉恶”团伙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常勇当庭否认了大部分指控。
昨天,检方指控常勇首先涉嫌合同诈骗罪。2009年至2011年6月间,常勇伙同其同学张雪松在常勇承包的本村土地上违法建房,冒用村委会的名义出售,与24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共计1100余万元。
常勇当庭否认此项指控。他说,自己从2005年到2009年租赁了村里66亩的工矿用地,建小产权四合院,并以每套30余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他以为建小产权房不违法,只是违章建筑,顶多罚点款。他为了把房屋变成大产权,找过镇里的土地局,希望将房屋合法化,并否认收到过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他称竞选村主任后,“为了避免影响不好,就将土地转给了张雪松”。常勇将房屋销售的事情都推给张雪松。
但张雪松对此否认。他说,他一直帮常勇在工地看摊,常勇只是表面上将土地转到他名下,实际上还是常勇投资和控制,且卖房款也都给了常勇。
此外,常勇还涉嫌多次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常勇纠集多人当街殴打与其父有纠纷的人;威胁种大棚的村民强索钱财;酒后在歌厅追打服务员、扎伤经理;征地施工,殴打村民。
2010年9月7日,常勇以位于桃山村的中油国门油库销售有限公司污染水源为由,指使手下驾车堵该公司大门,并雇用两三百名村民到该公司门口静坐。后该公司被迫支付给桃山村委会打井费95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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