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广州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动索贿 开口就要1200万
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使郑×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后收取1200万好处费。
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向广东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斌分三次收取共计900万元好处费。
2011年6月,郑年胜使刘铁兵获得3000万元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410万元好处费,并先后汇给他160万元。
从各名行贿人的证言可发现,郑年胜每次都是主动索贿,“胃口”还大得惊人。在第一宗受贿案中,郑某租用那800亩用地成立广东陈村花卉世界兰花科技园有限公司。但这块地一直收不上来。因为这块地属于陈村镇庄头村集体所有,很多庄头村的农民承包这些土地种花草。2005年3月,郑调任陈村镇镇长后,帮郑某摆平了此事。后来,他主动提出需要郑某赞助一些钱帮买陶瓷,一下便索要1200万元。
在第三宗受贿事实中,行贿人刘铁兵称,在成功拿到3000万使用权时,2011年6月左右,郑年胜在和他单独谈事情的时候,提出要他给60万让他买艺术品,刘铁兵叫财务将这笔钱划给了他。才过一个月,郑年胜又提出他要办一个展览,希望刘铁兵赞助他350万元,刘铁兵后分两次共转了100万元给他,郑后又催他快点支付余下的250万元。25日法院认定这250万是“受贿未遂”。
>>公款变“性”挪用亿元非公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与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名镇“三旧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亿元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该款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由双方共管。该3亿元随后转入双方共管账户中。
同年5月,时任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铁兵合谋,决定将上述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资金挪作他用,谋取非法利益。
当月9日,管委会将1亿元资金解除共管,汇入广东某公司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涉案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由该公司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给郑年胜;3000万元由刘铁兵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广东某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7000万元,从刘铁兵的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25789793.68元。
佛山中院认定,郑年胜挪用的1亿并非公款,是沿海公司的公司资金。
>>奢华生活 养情妇拥7处房产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7处房产,在佛山的共有6处,其中5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被扣押的房产还有一处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的,因为郑年胜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
唐某称,2007年8月的时候,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时认识了郑年胜,两人慢慢成了情人。“郑年胜曾给我大约300多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和车。”唐某说,郑年胜一向对她出手很阔绰,在两人才认识了三四个月时,郑年胜就为她选中了位于武侯区鹭岛路的这套房子及一个车位,一次性用了205万元。2011年4月底,郑年胜划了70万元到她母亲的账户上。她用其中的43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奥迪Q5(已被扣押)。
又过了两个月左右,郑年胜来成都和她见面的时候,提出要她为他生个孩子,又给了她50万元。此外,郑年胜平时每个月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还经常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死缓原因 有坦白退赃情节
法院同时说明了郑年胜所具有的从轻情节:郑年胜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郑某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具有坦白表现;本案已扣押郑年胜的大量相关财物,且郑年胜表示愿意予以退赔;郑年胜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此外,郑年胜犯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认为,郑年胜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死刑,但鉴于其有上述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有法律人士表示,郑年胜能逃过一死,与没有被认定为挪用公款也有一定关系。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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