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立法制约霸王条款开了个好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7日02:59  现代快报

  《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下月1日起实施。其中,使用格式条款较多且问题也较多的“供用水、电、气;电信;邮政;有线电视使用;物业服务;旅游”等合同,其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其部门网站上公示该合同文本,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者处5万元罚款。

  (7月26日《南方日报》)

  “霸王条款”离我们究竟有多远?有网友说“从摇篮到坟墓,霸王条款相伴一生”。话虽偏颇,却不无道理。人民日报曾以《雷人的“楼盘文化”》为标题刊登过一则公益广告,罗列25组开发商爱用且常用的“楼盘宣传语”——“绝版水岸风光”,可能只是挨着臭水沟;“坐拥中央商务区”,可能只有家信用社;“浓郁人文学术氛围,让你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也许附近就是一家小学校。但吹得离谱又能如何?等到如梦初醒,购房合同中“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会让你欲哭无泪。

  不撼动“霸王条款”的强势地位,消费者就只能做刀俎上的鱼肉。平心而论,消协和媒体没少指摘“霸王条款”,奈何炮轰之后的“霸王条款”岿然不动。一项“‘霸王条款’你遭遇过吗”的网调显示,100%的被调查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涉及领域前三是电信交通、商场超市、银行保险,其他诸如餐饮、旅游、医疗、美容等领域也多有涉及。应该说,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意识还是比较有敏感度的,除极少数人“已习以为常”或“很少注意”外,有六成以上的消费者无力说“不”。因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既然敢出霸王条款,就会有压人的霸王气势和条件。纵然心里清楚,也不愿意照章执行,但作为个体的普通消费者很难与之抗衡,只能被迫地接受。所以,有超过86%的被调查者希望通过法律法规增加商家“霸王条款”的违法成本,并及时点名曝光。从这个层面上说,深圳立法规制“霸王条款”顺应了民意,很给力。虽有网友担心5万元的处罚震慑不了财大气粗的商家。但笔者以为,5万元虽然不多,但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受过行政处罚,信誉记录就有污点,多数经营者还是比较在意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立法规制“霸王条款”仅是开端,在执行中,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强势介入,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管理,严厉制裁违法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刘英团)

分享到:

 
  • 新闻北京特大暴雨灾害已致77人遇难
  • 体育肖天:担心集体球项目 易建联任中国旗手
  • 娱乐暮光女承认偷腥 发声明求男友罗伯特原谅
  • 财经社保十二五规划只字未提公务员养老改革
  • 科技联通称WiFi上网终端不设限
  • 博客实拍天津暴雨(图) 天使妈妈救助传旺声明
  • 读书文史观天下:揭秘中越两次南海大对决
  • 教育调查称69%大学毕业生起薪不到2千元
  • 育儿儿童家具新国标8月起实施 微博关注
  • 健康暴雨洪水健康手册 教你吃对橄榄油
  • 女性舒淇冯德伦告吹 爱情一再输给“前科”
  • 尚品解密酒中王者之奢侈香槟 私人飞机不是梦
  • 星座测试爱情致命软肋 12星座辞职榜
  • 收藏海南黄花梨遭疯狂盗伐和高价收购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