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凌晨,溧水县永阳镇大东门“金玉喜铺”的女老板姜某遇害。11月29日,溧水警方抓获嫌疑人李某。
李今年20多岁,从小父母离异,他跟着爷爷奶奶长大,长期游荡在外,沾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2011年8月刑满释放后,他整天无所事事。案发前夕,李感觉手头紧,就想起闹市一家喜铺每天都经营到深夜,店里只有女老板一个人。犯案当晚,李以购物为由进店,趁女老板姜某不备,用工具猛击姜的头部,姜倒地后,李掐住她的脖子,致其窒息而死。劫得店内现金、香烟后,他仓皇逃离。
昨天,南京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同时,法官支持了姜家人提出的59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实习生 蒋宁馨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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