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湖县吴兵强奸、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吴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9日下午4时左右,被害人吴某在被告人吴兵家玩耍后准备穿过吴兵家屋后的五猖屋山林走近路回家,被告人吴冰遂产生了奸淫被害人吴某的想法,便提出送被害人回家。为了顺利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被告人吴冰顺手从其家窗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进入五猖屋山林时,吴兵见四周无人,便喊走在前面的被害人站住,欲实施奸淫,被害人见状欲逃,吴冰抓住被害人头发,被害人反抗并大声喊叫,吴兵遂持水果刀将被害人杀害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兵采取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吴某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吴兵因害怕其强奸行为败露,又用刀捅杀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成名。被告人吴兵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据吴兵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吴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兵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周某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147147元。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