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 我省为安全技术防范立法
本报7月26日讯 (记者 李飞飞 实习生 弓敏)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技防产品。今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今后安装和使用“电子眼”等设备将更加规范、严格,公民隐私的保护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今,视频监控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已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并在预防制止犯罪、增强公众安全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障公众安全,《条例》对应当安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场所和部位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场所和部位有: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机场、车站、大型商贸中心、宾馆、网吧、居民小区、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电子眼”等技防系统录制的信息资料保存情况,《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录制、调取信息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保存资料时限不得少于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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