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岭燕)7月26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经信委制定的《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认定与扶持管理办法 (暂行)》,日前获得省政府批复,现已印发到各市经信委及有关企业。省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的颁布,意在加大对我省软件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认定来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从而拉动行业整体快速发展,有效改善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
《办法》规定,山西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示范企业,必须为山西省内注册并通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 (含三级)以上资质企业,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能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企业一旦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省经信委将从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同等条件下,由示范企业实施的软件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国家有关计划。省经信委还会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协助示范企业开展企业宣传、产品推广、人才引进等工作。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将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5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0家,年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2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力争达到5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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