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志江)7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向各市相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我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规模持续大幅增加,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建筑节能和减排高效发展,对建设净化山西、改善民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独特的优势,也符合我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欠新账、渐还旧账”原则。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要求,“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鼓励既有建筑按绿色标准改造,提升城市旧区品质。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各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同时,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鼓励建设使用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加速绿色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多元化投资,带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评价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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