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东方今报许昌讯 20多岁的张某频繁到宾馆住宿,原来是为了偷房间内的电脑。到案发,他偷的电脑、电视机案值26282元。7月20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8月17日,张某用假身份证入住禹州市一家宾馆。进入房间后,张某便将房间内价值2175元的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拆下装进自己的拉杆箱。随后大摇大摆离开。
之后,张某流窜到许昌市区等地频繁盗窃,至2011年9月2日,张某共作案14起。除电脑外,张某有时也偷房间内的LED电视机。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已构成了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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