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杨丽萍 肖意)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市党代表任期制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戴北方表示,“1+12”制度文件的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市党代表任期制的制度体系。
创新出台7个单项制度
2010年5月,市第五次党代会决定实施党代表任期制。此后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0年5月到2011年6月,第二阶段从2011年6月至今,出台了1个总的制度《深圳市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及12个单项制度。
在“1+12”制度文件中,党代表进社区、社情民意办理、代表编团分组、视察和调研、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参加民主评议、提案和提议督办7个制度,是我市创新出台的单项制度。
比如议党议政方面,就包括了代表提案、提议、提案提议办理与督办、列席党内有关会议等4个制度。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在议党议政上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市党代会召开期间,8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提案;市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委提出提议。每名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当提交2份以上提议;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定位,负责做好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工作,在接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
党代表至少每两月进1次社区
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戴北方说,我市推出了党代表进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社情民意办理等3个制度。
2010年11月,我市统一启动了市党代表进社区活动,464名市党代表定点联系全市634个社区,代表每两个月进社区不少于1次,每年入户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648个党代表工作室,覆盖全市634个社区、4个行业系统、2个工业园区和8个机关单位。党代表工作室每周定期开放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党代表可参加对市管领导班子工作的民主评议
“1+12”制度体系,以提案提议、询问质询、列席会议、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形式,赋予了党代表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戴北方介绍,比如,党代表可以就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提出询问。代表对受询问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出质询。同时,党代表根据市委安排,可对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也可以参加对市管领导班子工作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市委、市纪委和市管领导班子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该制度体系还对党代表的履职考核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代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单位和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报告履职情况;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在每届代表任期内,至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代表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提名为下一届代表候选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