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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业主的投票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7日04:29  中安在线 微博

  近日,家住省城高新区园景天下的业主朱先生打进商报热线5179666反映:最近,我们小区在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已经把新的物业公司确定了,但是我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业委会这样做违规吗?

  记者核复

  业主:应让每位业主参与

  据了解,新物业公司即将入驻,一些业主却存有异议,“好几个物业公司参选,可是投票时,并不是全体业主参加。”居民朱先生称,仅仅是业委会找了十几个人参加。

  朱先生还抱怨说,新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业委会并没有向业主公布,也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都是业委会决定的。

  朱先生表示,他也不是说新物业公司不好,只是觉得此事关系到小区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应该让每一位居民都参与到其中,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难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园景天下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吕贤梅告诉记者,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每一步都有据可查,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小区业委会监督小组组长张学梅拿出一沓登记表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业委会工作人员对小区所有住户逐个上门登记,最终超过半数的业主都选择更换物业,于是决定不再跟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当时还在报纸上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有6家物业公司提交了标书,由3名业委会成员和12位业主代表组成的评标团对6家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打分,最终确定了开明物业公司,8月1日新老物业公司交接。

  张雪梅表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有难度,当时业委会把选聘新物业的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放在了小区两个QQ业主群里,但是小区内的公告单遭到了老物业的撕毁,并有照片为证,而新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因为合同还没签,因此还没定下来。

  律师:应是业主大会说了算

  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省庐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亚律师,同时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经开区一小区业委会主任。

  张亚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只有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有决定的权利。小区更换物业,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园景天下小区业委会在选聘新物业公司时,只是选取了部分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作为评标团,并没有让全体业主进行讨论和意见征集,因此程序上可能存在瑕疵,无论是新物业的选聘还是物业收费标准的确定,都需要在小区内公示,并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才可以定下来。(实习生周雅、记者李萌、纪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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