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注明车辆行驶里程为3万公里,经4S店鉴定后却发现,实际行驶里程为32万公里,不仅如此,卖车的人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买卖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
如果你也打算在网上买车,不妨看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7月25日审结的这起案子。□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欣 若愚
◎图便宜 遭遇了网上“问题”二手车
2011年11月,耿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转让车辆的信息:“转让五菱微面一辆,七成新,手续齐全,行驶里程为3万公里,价格1.7万元。”
耿先生随即拨打了卖车人赵某的电话,约定11月10日见面。当天,耿先生如约而至,见到了那辆五菱微面,但赵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上显示,车主并非赵某本人,而是郑州一家制版有限公司。赵某解释说,公司是一个亲戚开的,自己是股东,受公司委托卖这辆车。
耿先生没再怀疑,双方最终商定转让价为1.6万元,并签订《购车协议》,约定30天之内办理过户手续,赵某如果违约应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宣称跑了3万公里的车 竟然跑了32万公里
“都怪我贪便宜,才造成了后来一系列麻烦。”耿先生说,签约当天他就支付了全部车款,将车开回了家。第二天,耿先生开着新买的车上路,想试试车辆的性能,才开了一会儿就发现不对劲儿:发动机声音很大,提速也比较慢,还有些其他毛病。
耿先生找到一家4S店,对车进行检修,店员却告诉他,这辆车的里程表可能被动过手脚,应该跑了超过30万公里。
耿先生有些发蒙,但赵某却一口咬定车只跑了3万公里,并承诺如果4S店测试鉴定后,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他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该车的行驶里程确定为32万公里,比赵某所言多出将近10倍。
赵某不想退车,也不想赔偿。协商无望,耿先生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购车协议》无效,赵某返还1.6万元车款,赔偿修车费、误工费共9000元,支付违约金1600元。
◎没遵守法律 损失难获赔
赵某经传唤未到庭质证,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为制版有限公司,且未办理过所有权过户手续。赵某作为出卖人,无权处理该车辆,合同签订后车辆的所有权人也未对该转让行为予以追认,赵某仍未取得处分权。因此,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知道赵某不享有所有权,均存在过错,互不赔偿损失,故耿先生提出的修车费、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和耿先生相互返还1.6万元车款和车辆,驳回耿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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