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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因其直观、便捷而被很多消费者接受,但良莠不齐的购物广告,让消费者辨不清真假好坏。市工商局消保处提醒,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先验货后交钱。此外,成都市工商局还创造性地在四川广播电视台星空电视购物频道、成都市电视台每日东方电视购物频道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视购物
应优先选择本地商家
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视购物一般有两种形式:电视直销广告和家庭购物节目。
电视直销广告一般采取以电视直销运营商在电视上播放广告片的方式宣传产品,消费者拨打屏幕上显示的免费电话直接达成订购销售。而家庭购物节目多以特定的频道为平台,以栏目的形式集中播出多种商品信息,并且一般都辅以其他多种营销渠道,形成全方位购物模式。
“目前消费者反映强烈,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主要是电视直销广告。”市工商局该负责人表示,这种形式时常面临商品与介绍不符、售后服务无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应重点注意播出平台是否较为固定。
此外,消费者还应注意,所推销商品是否知名,价格是否合理。作为无店铺经营的购物方式,一般来说,电视购物在价格上会比传统商场低一点,但不会低得离谱。价格太低了产品质量可能信不过,价格太高则有“宰人”可能。
尤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保留相关凭证,先验货后交钱。在电视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在谨慎考虑购买与否之后,优先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的商家。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找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节约投诉成本。
全国首创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开进电视购物频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的权益,成都市工商局在四川广播电视台星空电视购物频道、成都市电视台每日东方电视购物频道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网。
市工商局该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就是通过延伸维权渠道,发挥电视广告、电视购物频道经营主体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义务和责任,及时解决电视购物广告引起的各种矛盾,引导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电视购物这种新型消费模式健康、有序、规范、快速发展,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实现媒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房屋购买消费警示:
对口头承诺要取证
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等保持清醒认识、正确判断、理性对待、多看多问。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也可对销售代表(顾问)口头的承诺与介绍内容采取全程录音(事前应提醒告知销售人员)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既能约束和限制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和诱导、误导行为,又能避免事后因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司法诉讼时的证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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