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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钰飞)昨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或青少年科普活动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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