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讨论大暴雨之中出租车是否可以涨价这个问题,需要在乘客、司机、已拦到车的人、焦急等车的人之间,不断转化视角,方可得到较为公允的结论。
从乘客角度看。那些花高价坐车的人一方面接受了司机的涨价,一方面心里不痛快,但他们仍然从这桩交易中受益。自愿但仍有抱怨,这是每一桩交易中的正常现象,卖家想卖更好的价钱,买家想出价更少,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双方是否从交易中受益,不能光看他们是否抱怨,而应看他们实际是否自愿。如果不受益,仍然自愿,那就是在自虐。
司机之所以能要高价,是因为还有好些人愿意出更多的钱;如果就此造成了道德困局,事后抱怨的那些人也是始作俑者。实际上,愿意付钱的人对于不愿意付钱的人,并不存在任何愧疚。如果认为多付钱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的价值观就将退到大锅饭时代。
从出租车司机角度看。首先,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权选择客人,拉活有好就有差,不能好活就拉、不好就拒载。这是因为出租车车费的定价是按平均情况制定的,涵盖了去很堵的区域的情况。这种交通行业的公共性,在发放牌照、在制定价格时就已考虑在内。
这个思路让现在争论的问题显化出来,即:从发牌、制定价格时预设的公共性义务角度看,是否包含了类似北京“7·21”特大暴雨这种极端的情况?显然,冒着车受损、人也会遭遇不测的风险去拉活,不在事先协定的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内。
而且,鉴于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这个防灾救灾的潜在风险、这种公共性,不是政府承担,也不是出租车公司承担,而是司机承担。正如一司机说:“我冒不起险,一旦出了事故,所有的花销都得我自己出。”即使不考虑车毁人亡的极端情况,在“7·21”这种局面下,每一次出车潜在的损害风险都很高。这个风险谁承担?司机。谁该因之而付费?雇车的人。
这个道理,并不复杂。批评司机的人,实质上是以道德名义,无限扩展出租车的公共意义,最终让别人承担风险,自己受益,这是不道德的。即使政府补贴,实质也是坐公交的人补贴坐出租的人,这也是不道德的。
不过,即使如此,出租车仍没有涨价的权利。制定出来的规则有严肃性,代表了一种承诺,即使规则该修正,但修正之前只能遵循。不遵守规则也是不道德的。但规矩无非天理、人情的总结和固化,好的社会治理机制该不断把情理变为规矩。
其实,乘客的抱怨实际上并不存在道德两难,无非是舒适和价格的问题,用钱、市场的方法可以使问题从道德纠结中脱身。市场的关键在于设定责权,厘清风险的责权并定价就可应对投机行为。
有两种定价方式:一种是赋予出租车防灾减灾的义务,义务和权益必须对等,再把对应的权益平均化到日常车资。这会导致平时车资价格上涨。但在这种不灵活、无选择性、非市场的行政指令方式下,司机仍会取巧;平时车资固然高,但在灾害天气下仍会索要高价或避而不出车。第二种方法则是,在大雨、大雪、冰雹,凡是有政府橙色或红色预报的时候,出租车司机可以自由定价。同时,私家汽车也可运营,不受非法运营限制,但责权均由司机和乘客双方自行承担。
再把角度转到已经拦到车的乘客。他们已经坐上出租车,当然希望价格正常,遭遇涨价就会抱怨。人们以为这是一个单次博弈,下一次自己不会遭遇这个问题。但司机仍然是那个群体,如果受到处罚,下一次他们就会保护自己,选择避险,不出车。与此同时,开私家车无私救助他人的行为多次重复后,司机感受阀值提高,道德刺激减小,从救助他人的行为中得到自我实现的心理满足感下降,自发的接送行为或许会减少。最终,当出租车司机在家看电视的时候,风雨中那些翘首以待的人又该如何呢?
孔子的态度对这个问题无疑也有启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赎买了一位在他国做奴隶的鲁国人,按鲁国规定,他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偿,但子贡拒绝了。孔子就批评他:“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你替同胞赎身并接受国家的补偿,本身就是道德的,而你不肯拿你该得到的国家补偿,这就设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导致别人赎了奴隶后,也不好意思收国家的补偿,为了避免金钱受损,鲁国人就不肯再替同胞赎身了。”
从这个角度看,“让更多人安全回家”是道德,“免费让更多人安全回家”是更高层级的道德。但道德不能凭空而来,更不能在批判更广泛、更易达到的道德的基础上去建立更高层级、更纯的道德。现实教给我们的也正是这样:企图达到“出租车雨天不涨价”的“纯美道德”,会让“涨价出租车”的“市场道德”消失,最终导致“出租车司机在家看电视”的“冷漠”和“乘客风雨中翘首以盼”的双输局面。(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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