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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狗行为合理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7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贾娜

  拦狗事件已经在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运狗,因为有市场,有需求。在很多地方如韩国,食用狗肉是一种风俗,是其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客观上被部分人认为是不人道的。我们要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首先,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蛋白质为支撑,通过鸡鸭鱼羊等肉食获取是最直接的途径。以食用狗肉为例,没有打防疫针的狗肉可能有狂犬病,不能食用,而打了狂犬疫苗的狗也是不能吃的,疫苗本身对身体有害。所以说,反对吃狗肉从这一点上来说是有道理的。其次,猫、狗等已经科学证明是有情感的动物,可以和人类沟通,一些猫、狗的智力可以达到人类七岁的水平。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反对从情感上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

  回到拦狗这件事情上,有报道说,被运载的狗中间有像哈士奇这样的宠物狗,因此有人质疑其检疫证的真假,对执法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我认为不应该指责任何一方,不能说执法者不作为。也许办理检疫证的过程可能有敷衍或不够严格,但在运输者持有合格证件的情况下,执法者应当予以放行。

  事实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拦狗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法律有滞后性,像过去的投机倒把罪被取消也是这个道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行为是符合时代要求,合理不合法的。试问,如果法律对相关事件有规定,他们还会去拦狗么?所以,当务之急是应该通过立法来完善,既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又要保证人的安全。法律既要保护有关部门有关人士的利益,也应当保护其他人的情感,使得各方得到平衡。

  2009年,我们发出动物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新的进展,我很失望,但又充满了期望。动物保护不是一个狭隘的观念,必要的食物摄取是可以的,但要人道地去屠宰,对一些高智商的动物不需要宰杀。为此,动物保护主体部门如畜牧业监管部门农业部、公安执法部门应当有所作为。

  (本报记者贾娜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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