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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
宪平同志出版《守望》文集,邀我作序。他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老成员了,长期在基层工作,致力于犯罪学研究,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之余,热心理论研究,现将成果结集出书,值得祝贺。
宪平同志的研究,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并重,其中有很多研究涉及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很有现实意义。30多万字的文稿都是公开发表过的。纵观文集,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课题来自实践需求,研究的问题针对性很强。如渎职案件鉴定结论的收集问题、审讯突破被告人心理防线问题、法律监督问题以及刑事政策适用、量刑制度适用等等,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思考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这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值得充分肯定和提倡。宪平同志一直在经济发达地区工作,遇到的新类型案件多,执纪执法的新情况多。他的研究,大多都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探索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如何
办好新类型案件。他研究的刑事和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机制以及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等成果,已经结合自身的工作领域,转化为一个地区的制度机制。去年8月,在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二十届学术研讨会上,宪平同志结合实践,发表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控制路径研究》报告,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角度,提出了查处、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方法路径,给与会代表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二是注重理论创新,站位较高,提出许多原创性的观点。尽管宪平同志是在基层工作,但他站位较高,能从全局层面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政策的意见,如他比较早地提出对贪污贿赂犯罪惩以罚金刑,确保对贪利性职务
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司法实践中办案质量现状,他提出主诉检察官应行使指导取证权;他对检察法律监督问题、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废问题、刑事和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等等,都有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对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预防的范围、途径、依据、方法、模式到立法问题、社会化专业化问题等等,都是比较早地提出原创性观点,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和工作模式,成为全国预防工作的先行者。这些,在他的文集中有很好的体现。
三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文集中的许多论文,参加了全国性的学术研讨,发表在国家级的学术期刊或大学学报上,还得过省级以上的多个奖项。《试
论对贪污贿赂犯罪惩以罚金刑》、《刍议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司法适用》等两篇论文曾获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优秀论文奖,论文《“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运用》,还被收入《犯罪学论丛》第三卷。他主持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和途径》课题,是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要课题,结题后,被专家组高度认可,《检察日报》2006年5月10日以“被害预防: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视角”为题报道,给以高度肯定。该课题成果被收入《中国检察》丛书第11卷。我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是2001年6月29日出台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其中许多内容源自他1994
年起主政宜兴检察院工作期间的预防实践,他主持的《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研究》,是江苏省法学会2006年度法学研究重要课题,填补了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研究的空白。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宪平同志多年来勤奋学习,努力探索,终于迎来了结集出书的收获,可喜可贺。我们期待他在新的领域继续探索,取得新的学术成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蒋宪平,江苏省民防局纪检组长,省纪检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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