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在被授予了省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3年以来,效果不错,除昆明外的其他15州市也强烈要求跟进。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审议《昭通等15个州市政府行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草案)》议案,该议案将择日表决。
据悉,一直以来,我省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建设用地划拨或有偿使用,用地在2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为加快用地审批,支持新昆明建设,200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昆明市省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
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在向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用地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中,存在报批周期过长、审批环节繁多。为加快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两强一堡”战略实施,拟对昭通市等15个州市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省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授权用地审批权后,供地批后监管等将明确有保障措施,规定各州市在行使审批权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后,应报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省政府依法加强对该项审批权行使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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