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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户担责四成赔七万

  楚天都市报讯 去年3月26日,38岁的张兵从应城赶来武汉,参加武昌柴林新村小区4栋2单元堂妹的婚礼。谁知在2单元楼下,他被楼上掉下的半截红砖砸中头部,做了两次手术后,落下九级残疾。

  因警方未找到肇事者,张兵将该单元楼的27家住户(共29人)告上法庭,索赔35.9万余元。3月13日,该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1月16日、3月14日曾报道)。

  本报率先报道的该事件引起多方关注,4个多月后,昨日上午9时,武昌区法院开庭宣判。

  法官宣读判决书花40分钟

  9时许,张兵和妻子早已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也坐满了人。审判长宣布起立,所有人都应声而起,一名审判员开始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对3个争议焦点一一作出解答,包括本案被告范围、被告所举证据能否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及补偿责任承担的限额。

  记者发现,这份长达28页的判决书,法官用了近40分钟才读完。整个过程中,法庭上静悄悄的。

  22名被告被判担责40%

  判决认为,该涉事楼栋系开放楼栋,任何人都有可能随意上到平台或其他楼层,成为可能的侵权人,因此驳回一楼、南面不可能抛砖的意见。而根据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29名住户给予补偿。

  另外,29名被告均提交了自己不在事发现场的证据,其证明效力如何?武昌区法院认为,除被告一致认为事发时空置的4户、将房屋出租的2户,以及原告起诉的平台租户实为走亲戚的1户外,其他22名住户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排除侵权可能性。

  法院酌情判定22名可能加害人补偿张兵实际损失的40%,约7万多元,每户平摊为3270元。

  原被告对判决均不满意

  “为什么只判决被告补偿40%的损失?”面对张兵的妻子蔡淑敏提出的这个问题,审判长冯荣华耐心解答,绝大多数被告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具有任何主观过错,如果苛以重责,则有失公允。该判决是根据各被告实际生活环境及生存状况,而酌情作出的。

  4楼的一名住户表示,自己下了岗,一家人靠丈夫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现在要承担3000多元赔偿,实在很吃力。有的住户则称,没犯错也要赔偿,太倒霉了。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对该判决不满意,但均未当庭表态是否上诉。

  记者刘珊 通讯员赵牧 实习生邹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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