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2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资勇庭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东莞市车辆管理所于7月1日公布了东莞市有1337辆汽车达到报废期限。对于相关汽车的所有人还未办理报废手续的,交警部门已在网上车管所公示。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如若继续上路驾驶,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国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对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今年以来,东莞市已有8名驾驶员因驾驶报废车辆而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
信息时报记者 资勇庭 实习生 文丽君 通讯员 阎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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