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同意市民政局、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2012年“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请示》,对本市“八一”期间的双拥活动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沪部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军民,要高度重视广大军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伤病残退役人员移交、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等工作。
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认真落实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待、医疗机构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的“六优先”服务等各项政策,主动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广大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