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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赔了保险就不理赔为啥?
法院:因为赵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是补充赔偿责任,肇事者已全赔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张掖市高台县男子赵某购买了意外保险,出了车祸保险公司却以肇事者已赔偿为由拒绝理赔。为此赵某将保险公司告上高台县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因为赵某签订的保险合同是补充赔偿责任,所以高台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赵某的诉求。
案例
高台的赵某2011年9月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肇事摩托车司机颜某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赵某住院期间2000多元的费用,以及各项损失8000元共计1万元的赔偿由颜某承担。赵某说2011年初他交了100元购买了一份小额意外伤害险,保险约定他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赔最高2000元的医疗费。所以事故发生后他便找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保险公司却认为肇事司机颜某已承担了赔偿责任,所以不再理赔。今年2月,赵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高台县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他医疗费用2000元。
法庭上,赵某质疑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就应承担责任,肇事司机颜某的赔偿不能代替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保险公司拿出当时的合同条款表示,合同中有约定,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支出的医疗费用,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理赔。赵某出车祸后,肇事司机颜某已赔付2000元的医疗费,所以赵某的医疗费并不存在差额缺口,由此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说法
交了同样的保险费,不同人得到不同的赔偿,到底是保险公司合理承担理赔责任,还是有其他原因?我们邀请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斗文律师,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刘辰律师和读者一起探讨这个话题,并为大家购买保险提供建议。
记者:投保人赵某认为交了同样的保险费,却得到不同的赔偿,这对投保人来说不公平,两位律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斗文: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保险合同就是射幸合同,通俗来说投保人投保保险产品,理赔实现的条件就是保险所保障的意外发生。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发生投保人即使投保也不会被理赔。
刘辰:比如赵某受伤了肇事司机颜某无力承担赔偿,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0元后,保险公司以后还可以继续向肇事司机颜某追偿。由此大家应该明白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本案医疗费属于财产范畴)是一种补偿、填平合同。保险公司给予的是保障赔偿而不是让投保人收益,所以本案中赵某因为颜某已经赔偿而未获理赔有合同依据。对于赵先生来说医疗费已经得到赔偿的前提下被拒绝理赔,并不涉保险理赔不公平。
记者:假设赵某是自己摔伤,那么保险公司如何理赔?每个人的社会医疗保险数额报销可能存在不同,这样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会因人而异数额不同。
刘辰:财产保险只是填平、补偿作用。所以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会在投保人已经得到相关报销还欠缺的情况下,给予欠缺部分合理理赔。所以会导致交了同样的保险费,但从保险公司得到的理赔金额会不同。不过这些内容已经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所以也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毕竟财产保险只是一种商业保障,起的作用是补偿性质不产生效益,保险公司不会重复理赔。
记者:赵某还认为保险理赔和肇事司机理赔完全是两码事,为何要混为一谈来承担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对此从专业角度你怎么看?
刘斗文:假如一辆车投了两份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车主找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且全额得到赔付后,再去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则会被拒绝,后一家保险公司会认为他已得到理赔。作为填平和补偿的作用,保险公司不会两次给付赔偿让受保人收益。肇事司机无法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了,这笔债务最终还是要转嫁到肇事司机身上,因为保险公司有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权益。
记者:那两位律师能否给市民买保险提些建议。
刘辰:要购买适合自己的险种,险种不同理赔金额不同,市民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夺。
刘斗文:购买保险的时候市民应该多问些为什么,让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详细解释,从而引导市民来正确选择购买。同时市民还要明白人寿险和财产险的区别。人寿可以同时受益,比如投保人购买了两份或多份人寿险,在理赔时公司均不能拒绝,也不存在重复理赔。而财产险的性质是填平和补偿,理赔原则并不存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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