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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邮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延误投递要担责
广西新闻网讯 (记者吴欣)同城和异地快递送达时限有何规定?拒绝或拖延办理邮政业务要承担什么责任?7月26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不但对快递和邮件的服务时限做了规定,还对遭遇交通事故或违反交规的快递车辆从快处理等内容。
快递、信件:
规定投递时限
根据《条例》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限提供快递服务,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
目前正在某购物网站开网店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既是一名卖家,也是一名网购买家。在交易过程中,一般省际快递送达时间为三四天。“我们当然希望快递越快越好,但是不知道快递公司是否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张先生表示,遇到购物网站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和年末时段,网上交易的订单大增,快递在3天内送达可能会有些困难。
曾在南宁市某快递公司担任片区负责人的隆先生告诉记者,快递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无论数量多少,都会在当天发货,3天内到达“没有问题”。在购物网站促销活动或年末时段,有的顾客收到货物较晚,往往是由于商家来不及当天发货造成的。
《条例》也对信件的寄递时间作出了规定:对同一城市城区内互寄的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寄递;对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寄递;对县之间城区互寄的信件,应当在7日内完成寄递;对县与农村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9日内完成寄递;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15日内完成寄递。
运递途中交通事故:
从快处理,酌情优先放行
为了确保居民可正常接收订阅报刊与收发信件,《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与住宅套数相当的信报箱,并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在快递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带有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在运递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并酌情优先放行。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保护快件安全。
办理邮政业务:
拒绝或拖延需承担责任
《条例》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邮件、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对用户的快件造成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不符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赔偿。
《条例》中还规定,对于拒绝、拖延、中断、限制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或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等行为的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条例》还对邮件应先验视后签收、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邮政业务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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