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盆从天降 砸坏小轿车
律师建议: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可起诉整栋楼居民
不少居民喜欢将自己的盆花放在窗外或阳台上,昨日一早居民刘莉莉的爱车就被楼上坠下的花盆砸了个正着。
6点30分左右,云龙小区7号楼下,一名女子的尖叫声引起早锻炼的小区居民注意。“这是谁家的花呀!我刚买的车,还没到一个月呢!”准备送孩子去奶奶家的刘莉莉,当天一大早准备开车时发现,在自己的红色斯巴鲁越野车的车前盖上有一个已经破碎的花盆,车的前机盖也有明显的凹陷,现场的一切都说明花盆坠下砸了车。
7点左右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一辆红色的斯巴鲁越野车停在对着7号楼的墙根底下,车的前机盖已经严重变形。车主刘莉莉的丈夫侯先生告诉记者,估计是昨夜下雨加大风将7号楼上邻居家的花盆吹了下来。记者抬头向7号楼上看去,这栋楼的2、3、4单元的3、4、5楼都有外挎的铁筐,从下面看上去3单元5楼住户的铁筐里放着多盆植物,而且未有防护措施。随后,记者跟随侯先生进了3单元,准备向5楼的住户了解一下情况。
5楼住户张先生听到侯先生讲的事情后,马上到自己家的阳台外查看,记者也跟上前去发现在靠左边的位置上确实有一个曾经放花盆的印记,但是张先生表示他家的花没有掉下去。得到这样的答案后,侯先生只得先下楼打电话报保险。就在侯先生等保险公司的时候,5楼的张先生也下了楼查看情况,同住3单元3楼的李阿姨看到张先生以后,指着地上已经摔破的花盆和花说:“老张,这不是你家的火鹤吗?前几天我还在你家看见过呢?”面对李阿姨的指认,张先生却说:“这花不是我家的,但是看他的车被砸成这样,按道理和这栋楼的所有居民都有关系,我就出200元吧!”说着,张先生从兜里掏出200元给侯先生放到了车座位上,然后转身走了。
那么,侯先生遇到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的刘文斌律师。刘律师介绍,高空坠物如果未找到具体责任人,当事人可起诉整栋楼住户,让他们担责。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天中午,记者又一次来到云龙小区,在该小区门口看到张贴的一份通知,通知上写着,为确保小区安全,请居民把窗户外摆放的花盆和容易掉落的物品放回室内,以免意外发生,通知落款是物业公司,时间为7月26日。对此,居民纷纷表示赞同。(记者 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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