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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日报报道,无故迟到一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合肥市教育局出台《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对高中学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新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批准,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以下简称“四县一市”)所辖新生录取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高中录取新生报到时间以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本等材料按时报到入学,不符合录取条件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此外,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接收借读生,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全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关材料等。
据了解,合肥市将完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每学期录入和更新学生课程学习记录、学分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刘思嘉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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