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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谢沐 首席记者程呈摄影报道:庭审远在香港进行,原告却人在江西。昨日,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原告吕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诉法庭连续2天半“隔空对话”,依托远程视频技术进行着一起公司清盘案件的庭审过程。据悉,此举在江西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新余中院利用远程视频协助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一起公司清盘案
香港法官“隔空”问话 被告律师现场监督
26日14时30分,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台电脑连接着高清摄像头。电脑视频中,头戴假发的香港法官对庭审注意事项作出警告,同样远在香港的被告代理律师,对吕俊向法庭提供的供词进行着核实。
吕俊面对摄像头,对香港法官从视频中传来的问题一一作答。现场除了吕俊、吕俊家属、吕俊代理律师、法院干警外,还有另一名来自香港的被告代理律师,该律师对新余法院内的这一幕进行全程监督。
庭审自24日14时30分正式开始,每天10时~13时和14时30分~16时30分进行,已持续了2天半,目前庭审尚未结束。
原告又是另案被告 因羁押新余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以“原告”身份出现在此次庭审中的吕俊,还是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
吕俊是香港某公司的股东,早在2010年6月1日,他在香港起诉股东虞某和另一家香港公司,要求进行公司清盘。香港高等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于2012年7月23日至26日开庭审理此案。
然而,在2010年8月,虞某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称吕俊涉嫌职务侵占罪,吕俊随后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12年7月16日,案件由公诉机关移送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吕俊于当日被羁押于新余市看守所。
此时,香港高等法院对吕俊起诉的案件即将开庭,但吕俊被羁押在新余,无法赴港。为此,吕俊向渝水法院提出申请,以远程视频形式向香港高等法院做供。
庭前“演习”确保效果 当事人称权益获保障
渝水法院研究后同意了吕俊的申请,并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技术支持。随后,新余中院司法技术处在本月20日、23日与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前视频“演习”,音视频清晰流畅。
“此次远程视频庭审活动,大家就像在身边说话一样。这既是新余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结果,也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新余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新余中院司法技术处处长吴建萍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当事人吕俊告诉记者,“此举让我顺利出庭,才有了为自己说话的机会,保障了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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