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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梧桐雨”涉黑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7日15:58  中安在线 微博

  据江淮晨报报道,7月2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安徽省宿州市孙晓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逃税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泗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主犯孙晓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十五年到三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孙晓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使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指使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应纳税款,采取变更业主、不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30%以上,其行为构成逃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逃税罪、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孙晓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孙晓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并罚。

  法院遂以孙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代劲松、丁中秋、蒋宾、苏群、梁燕、徐金佩、杨柱、陈冬冬、韩文权、羋波、陈太楼、高枞枞等1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三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对成员中的代劲松、梁燕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对被告人孙晓、代劲松、梁燕逃税1115766.09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他成员按罪行分别判处四年到10个月不等刑期。(曹杰 于坤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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