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湖法宣 实习生 黄紫虹)阿兰(化名)因车祸死亡,肇事者给了一笔赔偿款,她的父母和丈夫各得一半。不料她的父母把女婿告上法庭,说他们该得全部赔偿。最终,法院认定阿兰丈夫应得29.6万元。
2010年6月18日凌晨,阿兰乘坐司机老吴的车前往平和,老吴酒后开车出事故,阿兰当场死亡。事后,阿兰的父母和丈夫小黄将老吴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2010年12月老吴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70万元赔偿款,阿兰的父母和小黄各得到35万元。
但是,阿兰的父母认为,小黄应该把他得的35万元还给他们,理由是阿兰出事后第6天,小黄曾承诺过赔偿款归阿兰父母。他们说,在达成赔偿之前,小黄写了一份《申明书》,说阿兰的母亲年事已高,如果得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先用于支付阿兰生前所欠债务,剩余部分全部给阿兰的母亲。现在,阿兰没有被确认的债务,所以70万元赔偿款应全部归阿兰父母。
对此,小黄认为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当时写《申明书》时交通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赔偿协议也没有达成,因此《申明书》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调解协议写明70万元赔偿款分配需另行协商确定,因此认定《申明书》无效,在双方无法对赔偿款协商确定的情况下,赔偿款的分配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说法】
死亡赔偿金分割 按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确认
在赔偿款中,死亡赔偿金占三分之二,属于财产损失,分割原则应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自的应得份额。阿兰的父母都没有生活在厦门,而小黄作为阿兰的丈夫与其共同生活的程度更为紧密,且阿兰父母已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阿兰死亡对其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程度较低。所以,法院确认阿兰父亲、母亲、丈夫的应得份额比例为2∶2∶6。
最终,法院计算小黄应得赔偿款合计为29.6万余元,他实际拿到35万元赔偿款,所以要返还5万余元赔偿款给阿兰的父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