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熊辉 通讯员 惠斌)电线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大火,致15人逃生不及被烧死。去年发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大火灾,曾被全国通报。近日,这次特大火灾的5名相关责任人,在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受审并获刑。
◇回顾◇
15人不幸死亡,损失逾千万
去年7月12日9时许,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后经清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3450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793692元。
据国务院安委会向全国的通报材料显示,此次大火的起火建筑为钢结构单体建筑(局部二层),产权所有方为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一层8800平方米(作为生产、仓储车间),局部二层400平方米(主要作为办公区,局部用作员工宿舍、食堂)。
厂房用高约3.3米的单层铁皮隔板分隔成三部分,由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制造公司、武汉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承租。
据通报,此次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厂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有关单位擅自将原设计的戊类厂房改为集生产、储存、销售、办公和人员食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人员食宿与生产区域未实行防火分隔,且厂房的安全出口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堵塞,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二是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火灾发生后20多分钟才报警,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时机,且部分现场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逃生反而到二层躲避,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扩大。三是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漏洞。
◇追责◇
5名责任人获刑
近日,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7·12”火灾发生的原因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车间内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
法院当庭宣判,对原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忠,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原安徽省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金道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原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专务董事钱福铭,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对原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培珍(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原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樊,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五名责任人听到法院判决后,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