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吴声)晃一晃刀就抢到100元,胜过打几天工。17岁少年尝到甜头,邀来亲戚好友组团作案,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1994年出生于应城,初一便辍学来汉打工,租住在硚口区,平日爱上网打游戏。去年10月21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青山区看见一名独身女子,遂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冲上前拦住其去路。第一次作案,虽然只抢到1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但张某很兴奋,觉得几分钟便可赚来几天的上网费用,比打工容易得多。张某将“生财之道”告诉表哥,并邀来两名玩游戏认识的好友谢某和王某,组成专业抢劫团伙。
去年11月24日,张某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25日,张某涉嫌抢劫罪被青山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作案时未满18岁,且有自首情节,但因其作案性质恶劣,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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