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原蔡甸区城投公司经营部负责人曾某,在收受下属5000元好处费后,竟纵容对方疯狂盗取当地一所政府收购学校的建筑材料。此事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余万元。近日,曾某因玩忽职守罪领刑。
经审查查明:2004年起,曾某曾担任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经营部负责人。该部门主要负责经营管理政府委托的相关国有资产。
2009年6月,经当地政府批准,城投公司收购了原武汉市光华学校蔡甸校区,曾某则具体负责对该校区资产进行管理。而该校曾是一所由湖北省教委批办,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民办“贵族学校”。但由于资金问题,该校于2005年年底停办。
2009年12月间,曾某的部门下属谢某(另案处理)勾结个体废旧回收站老板魏某(已判刑),私自将武汉市光华学校部分建筑物上的钢结构主体材料拆除予以变卖,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而在此期间,曾某曾到该校巡查,正好撞见魏某等人在拆卸学校游泳馆上的钢结构主体材料。对此,曾仅口头制止。此后,谢某打电话跟曾某“打招呼”,让其不要管此事,并送给曾“红包”5000元。收礼后,曾便再未插手此事。
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谢某等人先后将武汉市光华学校礼堂、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物上的钢结构主体材料进行拆卸变卖,给国家造成20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今年年初,因谢某、魏某等人先后案发,曾某主动到纪检机关自首,并退赃5000元。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曾某属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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