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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工人日报,感谢记者!” 今天,重庆合川钓鱼城街道办事处巴湾三社居民们高兴地告诉记者,在本报报道后,31户拆迁户拖了两年多的房产证,终于拿到手了。
廉租住房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救助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解决和改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安置对象有严格限定。如果政府将不符合条件的安置户安置在廉租房居住,不但损害了安置户的利益,也剥夺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了解合川区北环路廉租房小区的报建性质,今天,记者再次来到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该局局长秦学用和房管局其他领导,接受了记者采访。
秦局长首先感谢本报对合川公租房的关注,并表示欢迎记者监督。他说,任何时候,廉租房都是不能买卖的。尽管国家现行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廉租房和安置房不能混建,但两种性质的房屋建在一起,的确容易造成误解。他反复保证,尽管两种房屋建在一起了,税收肯定是各走各的。廉租房按廉租房收,安置房按安置房收。因为税费是各交各的,肯定不存在偷漏税费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合川廉租房建设还没有出现上述问题。
据合川区住房保障局局长唐健美介绍,北环路廉租房小区除275套廉租房外,还有119套拆迁还建安置房,它们本身就不是廉租房,只是建在了廉租房小区里了。因此,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办理产权证。目前,71套房屋的产权证已办下来了。“还要感谢媒体以外促内,令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随后,唐局长从档案室里,调出了重庆市发改委和市国土局《关于下达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2009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记者看到,该通知列出了合川区北环路小户型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共计275套,总投资1325万元。
唐局长称,北环路廉租房小区占地面积约15亩,原先是危旧公房区。早在2005年12月,区政府就下文,要改造全区直管严重危旧公房。改造分成二期进行,第一期占地4亩,安置拆迁还建房。第二期占地11亩,建设廉租房。当把钓鱼城街道办事处的危岩地带居民拆迁后,廉租房小区一、二期工程都建好了。于是,政府就让31户拆迁户搬进了廉租房小区,给他们分了71套拆迁安置房。
说完,唐局长向记者出示了2005年《合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造我市直管严重危旧公房的复函》(备注:当时合川尚未撤市设区),复函规定了全区要建300套约16500平方米小户型住房,户均约50~55平方米。改造危旧公房所需资金的筹集渠道有三种:一是从每年征收的房屋租金中提取;二是从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政策予以减免;三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每年解决,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发文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廉租房建设享有各种税费减免,与其它安置房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廉租住房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出资修建或者购买廉租房、开发商配套修建廉租房,都必须将产权直接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给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将建成廉租住房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到建设单位名下。所以,如果政府部门擅自将廉租房私自登记在拆迁安置户名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合川区房管局艾明副局长表示:“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指出了我们管理工作不足。今后,还建房就是还建房,不能再写廉租房,容易混淆视听。且应当为群众办的产权证,要尽快办下来。”(本报重庆7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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