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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玺 通讯员李锋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劳动竞赛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各企业要设立劳动竞赛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照不少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专项用于奖励劳动竞赛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据了解,劳动竞赛活动正日益融入内蒙古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区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达3.2万家,参赛职工360多万人次。
“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和单位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劳动竞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不足。”自治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额尔敦巴雅尔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第七次联席会议的重要成果,对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竞赛奖励机制,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办法》规定,获得“自治区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自治区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的,由自治区总工会分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高级技师郭晋龙说:“《办法》不仅有利于激发职工参加劳动竞赛、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企业职工互利共赢。”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劳动竞赛规划,在“十二五”时期,全区建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单位和职工参与率要达到75%以上;自治区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开发区(园区)以及自治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开展劳动竞赛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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