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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伙高速路上“扒口子”收“黑”过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8日02:19  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孙康)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某伟犯罪团伙破坏交通设施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自2006年4月,山东省对过往高速公路货车实施计重收费以来,受巨额利益的驱动,一些人员纠集在一起,采用破坏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的手段引车下路,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团伙成员每日深夜至临晨,在高速公路边动用铲车将“垫平边沟、清理道路”等外围的工作做好,在逃费车辆到达前的10分钟内才快速拆开隔离栅、卸下护栏,铲开堵在口子上的水泥墩,整个过程20分钟左右。在口子上,专人收取费用后将大货车引离高速公路。一辆大货车一般收费600元至1000元不等。

  该团伙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与济南、烟台、潍坊、日照、菏泽等省内17市的大货车司机或货运公司联系,同时还联系省外河南、河北、江苏部分地区大货车车主,组织超载大货车逃费。

  据警方介绍,不法分子首先会在距离逃费地点较近的服务区召集准备逃费的大货车,每次少则10余辆多则六七十辆。随后,大货车在不法分子的专车、专人的带领下直奔逃费地点实施逃费。

  据了解,团伙成员有专门在济钢停车场帮助大货车司机换单子的,有在派出所、交警队附近、交通要道望风的,整个作案过程系一条龙服务。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2009年,每年损失过路费超过1000万元。

  2009年10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接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信后,转交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办。刑警支队立即指令二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案前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摸清了在济南绕城高速路与青银高速K326-328公里处犯罪嫌疑人利用事先扒好的口子,组织引导大货车下高速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且对扒口子的三个团伙成员进行了确认,随后,警方一举摧毁了以曲某伟、姚某江、赵某兴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16名,初步落实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日前,被告人曲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团伙成员判处18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这起涉及曲某伟、姚某江、赵某兴为首的三个破坏交通设施、故意伤害犯罪、聚众斗殴的团伙的32名成员全部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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