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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晴
“海青,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我相信你会坚强地面对生活,快点好起来。”我轻声地对于海青说。
他静静地坐在门槛上,点头赞成我对他的鼓励。此时,站在一旁的于海青的父亲已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2011年11月23日,对于于海青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那天,他骑摩托车被一辆大货车擦了一下,摔断了腿。经抢救虽然挽回了海青的生命,但他却永远失去了左腿,只能靠拐杖支撑他的行动。
从此,于海青一家陷入了困境。“现在海青都是年迈的父亲在照顾,后续的治疗费用高得难以承受,而且嫂子靠打零工维持家里的生活,上小学3年级的9岁侄女交学费都成了问题,我们一家的生活压力很大。”于海青的弟弟这样说。
在今年初夏,院里组织的送法进企业、进村居、进沿海工地的“三走进”活动中,我们了解到了于海青的特殊情况,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他的申请,法院依法判令大货车车主赔偿于海青29万元。同时,在院党组的倡导下,全体干警为他捐款1.5万元。今天中午,我和政治处的主任带着慰问金和全院干警的爱心捐款,再次来到于海青家中。在走访中,我们向于海青的家属详细了解了他们家的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询问还有什么困难可以帮忙解决。临走前,我特意留下了联系电话,告诉于海青的父亲有什么难事就与我联系。
烈日当空,走进于海青家的房内,看着他们一家窘困的家境,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每当看到辖区内有困难的家庭,我就问自己,能为他们做点什么?虽然需要帮助的人有很多,虽然我个人的力量很微薄,但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却使我义无反顾。
夜深了,写下这篇民情日记后我感慨万千,衷心祝福于海青早日康复,也希望我们辖区的老百姓都能够平平安安!
——选自江苏连云法院院长唐涛“2012年7月8日民情日记”
后记:
这是笔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院长唐涛“2012民情日记”中撷取的一篇,像这样的日记在连云区法院其他领导和法官的民情日记本上还有很多。
人民法官为人民,困难群众就是法官的亲人。连云法院开展“三走进”活动以来,该院大力拓展审判职能,增加服务功能,不仅在连云港东部城区各乡镇、街道设立了12个诉讼服务工作室,而且坚持访民情、察民意、排民忧,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针对案件办理过程当中遇到的弱势群体,他们不断加大关注和帮扶力度。
温暖的阳光一定会驱散长期埋藏在这个不幸家庭成员心中的阴霾。笔者相信,有这样一批法律工作者,人民群众不但合法权益会得到维护,他们的心也会温暖起来。(朱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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