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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潘奕轩
近日,市民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住高新区康虹路茗筑美嘉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交装修保证金,否则就停水断电,他对此很不满。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茗筑美嘉小区一探究竟。
【市民反映】
“不交装修保证金就停水停电”
“一个多星期前,我们家准备装修,小区青岛新天物业要求我们交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就给停水断电。”于先生说。“为了不耽误装修进度,一个星期前我已经把钱交给物业了。按照协议,只要装修完的房子通过验收,采暖结束后业主就可以领回押金。但总感觉这钱交得稀里糊涂,我听其他居民说,今年3月份曾出现过装修押金到期不还的事,这更让我担心了。”于先生询问:“向物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在金额上有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签了协议,交了装修保证金,物业会不会按协议退还,如不按时退还谁来监督这个事?”
【物业说法】
或与跳闸有关,我们没权停电停水
27日上午,记者致电负责茗筑美嘉小区的青岛新天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没有权力给业主停水停电,水电不由我们管理,由施工方和电力部门以及水务集团联系。停电可能是有的业主装修,电压负荷大造成跳闸引起的。”“那平时电闸由小区物业管理吗?”物业工作人员说:“因现在施工方和电力部门、水务集团没有协商好,暂由我们管理。业主装修需要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物业会发一个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交纳押金后就可以开始装修。”
【部门回应】
市物价局称装修保证金无标准定价
27日上午,记者致电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一工作人员表示装修保证金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应由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商确定,装修保证金应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退给业主。
随后,记者致电高新区房管局。一工作人员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办理登记手续。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有权禁止装饰装修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但因业主不交纳装修保证金,物业就对其停水停电,这个是不对的。此外,对于业主交纳了装修保证金,物业逾期不退还的事情,我们会核实后处理。”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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