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四部地方性法规和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其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更加注重细节和人文关怀。
□东方今报记者王秋欣
【法规一】
公务员招考不得拒录残疾人
即日起实施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携带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实施六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法规二】
买小吃也能追溯到生产地
9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外包装或者标签,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
我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只要求向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都不允许小作坊生产。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法规三】
偷行道树最高罚五百
10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在树旁或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法规四】
加班费不得算入最低工资标准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将加班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双方约定工资,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如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人事任免】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任命刘建国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王林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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