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四访”加“一网”的“4 + 1 ”模式,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调解(含撤诉)民商事案件787件,调撤率超过六成。
该院规定的“四访”分别为:1)立案走访,诉前解纠纷。在立案阶段,对于群体性诉讼、敏感性、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及时开展立案走访,主动到纠纷发生地,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矛盾预警及合力化解工作。2)带案下访,诉中化解矛盾。在诉讼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有矛盾隐患或矛盾易激化的民事案件,带案到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或社区走访调查,请求当地基层组织协助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庭外化解矛盾纠纷。3)判后回访,诉后巩固和谐。案件宣判后,要求法官及时开展判后回访工作,进行答疑解惑,了解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及当事人的需求,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家庭及相邻关系和谐。4)领导接访,解信访难题。落实院领导每天接访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均有一位院领导在立案庭接访,确保每位来访人均能面对面地与院领导沟通交流。
宣州区法院“4 + 1 ”模式中的“一网”指的是搭建乡村便民诉讼网。他们依托基层法庭,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通过车载流动法庭和固定站点巡回审判模式,为群众提供立案、开庭、解答群众咨询等法律服务。并积极聘请基层人民调解员为诉讼联络员和执行信息员,协助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及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巡回审判案件57件,其中调解结案52件,调解率达91 .2% ,另外还为200多名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左志平、俞丽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