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伟广)从8月1日起,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外地排气污染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衡水市区。
据了解,对达不到国家现阶段执行排放标准的车型,或属于达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但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外地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经法院依法处理至衡水市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除外)。此外,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在领取号牌的同时,免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在7月底前到当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领。已申领的,应在标志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换发标志。衡水市计划到2015年底对在用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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