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三超”也可能要入刑了。
昨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意见指出,将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意见要求,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超限超载危害堪比酒驾70%交通事故由它引发
我国超限超载现象比较突出。单从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角度看,超限超载行为的危险性要高于已经入刑的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群死群伤,对公共设施的财产损害也是不可数计。
一位执法人员表示,超载超限车辆最大的隐患是,一旦前方有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即使司机预见到了,但车辆超载超限后加长了制动距离,不易及时停下,容易酿成更大的事故。
另外,超载还会对公路、桥梁造成“致命”性的破坏。“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
执法人员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推动公民交通安全
违法记录
与个人信用“无缝对接”
意见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意见明确,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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