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舍郎 杨晓伟
早报记者 张刘涛
嘉兴市中级法院26日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开车撞人后将伤者杀害、肢解的易廷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易廷满1971年生于四川,已在嘉兴生活近20年,案发前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靠在养猪户、屠宰场、卖肉商户间送猪送肉谋生,有时也杀猪、分肉。去年9月18日凌晨,易驾农用机动三轮车至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途中撞倒骑自行车的甘兴建。易廷满见甘伤势严重,为逃避责任,将甘拖至副驾驶位置,将其自行车放在车上后驾车逃走。不久,将车停在路边,采用榔头击打、尖刀捅刺的手段将甘杀害。为掩饰罪行,他先将尸体藏匿,再于当晚肢解、分抛多处。次日,易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廷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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