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奕)昨天,上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售政策,下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住房限售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购房资格、“认房认贷”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征管情况,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以及违规发放二套、三套房贷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去年以来,上海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调控取得成效,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自去年10月以来连续8个月出现下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6月,上海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2%,尽管只是小幅反弹,但需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上海执行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绝不能放松。”市房管局副局长庞元昨天表示,上海要加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的检查力度,市房管局将会同工商、税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查处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及提供虚假证明购房等行为。按照上海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对于手续不全的住房买卖,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违规者,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及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通知》明确,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照现有政策,严格执行“认房认贷”的认定标准、首付款标准、贷款利率标准。严格执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首套自住性购房和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别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非唯一住房等情况,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差别化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政策确定的各项操作口径。在合同签约环节,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在合同备案登记、产权过户等环节,加强审核。由房屋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利用信息技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手续,并进行诚信状况记录。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上海还将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要求房屋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监察等部门和市公积金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日常检查。对提供虚假证明、串通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律不得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涉及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的,可依法暂停网上销售,计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并责令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其他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还明确,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的发生。要按照批准的土地、房屋用途严格交易管理。酒店式公寓房屋用途为居住,属于住房限售范围;公寓式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公寓式酒店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公寓式酒店严禁分套销售。对混淆房屋用途、误导购房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此外,对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大力加强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受益家庭规模;完善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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