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 通讯员王志红)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一农民杨某,将从车行租来的小轿车抵押给他人,骗得钱财进行挥霍。近日,甘州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1月31日和7月18日,杨某与张掖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2份,租赁该公司小轿车两辆,后将其所租汽车抵押给他人得款逃匿,将资金挥霍,两辆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92720元。案发后,被骗车辆被警方追回并退还给汽车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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