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今年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9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9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60亿元。在昨天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蒋卓庆表示,市本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和市政建设等三个方面。
据悉,今年初因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因此,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据此,对2012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同时,将“住房保障支出”预算由22.2亿元调整为31.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由348.5亿元调整为368.5亿元,并新增“债券转贷支出”6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蒋卓庆表示,今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44.5亿元。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指导下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蒋卓庆强调,市财政部门将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并自觉接受市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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