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财政设立20万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奖励举报食品安全者。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为确保中心城区食品安全,该区出台《张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市民进行奖励,凡是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将进行重奖,其中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每次奖励现金10万元。
这些食品违法行为请举报
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生产经营与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仿冒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
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
不同违法行为指定部门受理
张店区依据职责分工为各种不同违法行为指定了专门的受理部门,其中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受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张店质监分局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张店工商分局受理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张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区商务局受理生猪屠宰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张店公安分局受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举报。
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必须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对举报内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首次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及时将举报受理材料转交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确定主要受理部门及配合部门。
举报食品安全有4级奖励
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为四个等级,一级奖励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为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为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举报黑窝点黑作坊重奖10万
凡是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将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实名举报食品安全直接奖励
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应当与受理举报部门提前约定举报密码,经案件承办部门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可以申领举报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奖励机关裁决。
据悉,奖励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记者 董振霞 编辑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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