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刘虹)男子薄某受他人纠集,与另外几人一同将一欠下债务的男子非法拘禁。最终,在被毒打后,欠债男子重伤不治。虽未参与殴打,但薄某因参与非法拘役他人而受到惩处。
宁河县人民检察院近日指控:2005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薄某受王某、王某某(均已判刑)纠集,伙同刘某(已判刑)等人在宁河县经纬花园一别墅内,将欠陈某(已判刑)债务的高某拘禁在该楼内。三小时后,薄某离开。当日18时许,王某等人将高某押至宁河县一宾馆包房内继续看管。9月10日晚,高某被殴打致死。
2011年11月18日,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薄某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主动自首,如实供诉罪行,于是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又由于薄某同时犯有聚众斗殴罪,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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