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海林 曾庆光吕培超)昨日,位于嘉禾路上的某电器商场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元,因该商场在开展iPhone4S特价手机限时促销活动时,却没有保证手机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上月,嘉莲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嘉禾路上某电器商场开展iPhone4S特价手机限时促销活动,不少对此款手机心仪已久的消费者赶去购买,可活动还没结束却被告知没货了。消费者认为商场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工商所当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商场进行检查。到达现场后,工商执法人员果然看到该商场在正门右侧墙面悬挂有一块广告宣传板,宣传板显示有“iPhone4S手机特价4599元”(正常价为每部4999元),促销时间为10天,而店内的iPhone4S手机柜台只摆放有价格标签,没有摆放手机,现场工作人员承认,当日该店已没有iPhone4S手机可供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店家停止促销,并展开立案调查。
据调查,该商场此次促销活动属于多店联合限量促销,商场在广告中没有注明是限量促销,而由于iPhone4S手机属于紧俏商品,商场在销售3部价格4599元的iPhone4S手机后就声称没货了。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由于该商场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部门经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该商场作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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