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这无疑是一个特大的利好消息。我们说,现在“车祸猛于虎”一点都不过分,仅仅是国家正式通报的交通事故数据,就已经触目惊心了。
何况我们还知道车祸数据的一个潜规则,那就是一般的地方都隐瞒了大量的交通事故数据,因为如果如实上报的话,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可以完成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那么就面临着一票否决的后果。
特别是近些年来,关于客货运车辆肇事的事故屡屡曝光,群死群伤的惨剧让我们心惊肉跳,而这其中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超速、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本来只能乘座二十多人的车辆,可能硬生生挤压几十人、甚至于近百人。
在这样的时候,乘客已经不再是司机眼里的一个个鲜活生命,而是一张张铜臭味的钞票。
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的法律必须严厉打击这种唯利是图、重赚钱轻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将其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给予严惩,不能让他们丝毫的侥幸心理。
但任何事情都会有因有果,特别是当“三超”现象已经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尤其是当一辆超载车居然压垮一座桥后,我们自然想到的是“三超”的巨大危害。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里面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原因。这其中就有执法部门、职能部门的问题了。
按照当前的政策法律,即使没有把“三超”纳入刑法,但也规定了十分严厉的惩罚措施,而且遍布各个地方的“三超”检查站,足以能让“三超”行为无处藏身,可为什么“三超”行为还是如此猖獗,并几乎畅通无阻。这里面其实是有潜规则的。
所以近些年来治理“三超”的结果,说得不好听的话就是:路坏了,出行的费用涨了,一些部门和人员养肥了。
从一些地方曝光的案例,以及一些司机大胆使用“三超”的行为来看,那就是一个“钱”字,交了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地方执法部门见到大货车,有时候都不用检查,直接就开了罚款单据,司机也非常明白,交了钱就走了。特别是有的地方执法部门甚至于创新了“罚款包年”的套餐计划,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这些执法部门眼里,查处“三超”已经成为一个最好的创收来源,而司机们也乐于如此,毕竟省事得多,赚钱也多。而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我们的公路、我们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研究推动“三超”入刑的时候,建议要从法律上彻底消除执法部门可能的创收驱动,如果不能消除,那么“三超”仍然会成为一种普遍,一种侥幸,甚至是一种纵容。所以说,要在法律的对接中,必须把那些纵容“三超”的执法者们同样纳入刑法的惩处范围,才能真正上下齐动,彻底根除此种现象。
推动“三超”入刑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三超”现象,而执法创收的利益驱动在于豢养“三超”现象,因为没有了“三超”,他们的罚款收入从何而来?这其实是一种矛盾,因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彻底解决。
[稿源:红网]
[作者:碧翰烽]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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