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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28日电 1个月前亮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完善方案中,设立“风险警示板”成为亮点之一。27日,上交所就《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风险警示板”是为防范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而进行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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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这一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股票简称前将被分别冠以“*ST”和“ST”标识。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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