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2012年春节刚过的一天晚上,刚刚完成送货任务的驾驶员小王像往常一样,将公司的运货车停放在路边,谁知,这一普通的行为却酿成了一出车毁人亡的惨剧,作为车主的贸易公司也因此承担了数十万元的巨额赔偿。
1月28日清晨6点多,天刚蒙蒙亮,来宁经营水果生意多年的徐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着电动三轮车载着水果准备回自己的水果店∩谁知在经过小王停车的地段时,因疏于观察,电动自行车直接撞到大货车的尾部。这一撞,徐先生严重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认定徐先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按照相关规定,应属于机动车的范围,但徐先生未领取相关驾照,肇事三轮电动车也未在相关部门登记。
同时,徐先生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对交通情况观察严重疏忽,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驾驶员小王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停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都大呼冤枉。
徐先生的家人认为,他们并不知道驾驶电动三轮车需要领取驾照,也不知道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同时,也不认同交警部门对于徐先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疏忽观察的判定,认为徐先生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驾驶员小王也很委屈,他说:“我的车好好地停放在路边,又没有行驶撞到人,凭什么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为此,徐先生的家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秦淮法院审理后,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员也必须持有相关驾照。同时,因交通事故发生时,小王驾驶的车辆只是停放在路边而徐先生却未能及时发现而引发本起事故,小王未按规定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显然对于事故的发生是有过错的。
综上,法院维持了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并据此判决小王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徐先生家人11万元,小王所在的贸易公司赔偿徐先生家人17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一起简单的违停竟引出了巨额赔偿,令人深思。
第一,车辆不仅仅只是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才承担责任。很多人都以为自己的机动车违停最多不过是由交管部门贴个罚单了事,可如果遇到本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将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如果徐先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被认定为机动车,则违停车辆的驾驶员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至少应在同等责任以上,赔偿数额还将大幅上升。
第二,电动三轮车不能简单的等同普通电动车,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不但这类型车辆应当在交管部门登记,驾驶人员也应领取相关驾驶执照,同时还应购买“交强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秦法宣 报道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吴鑫浩
|
|